序言
签署时记录订立地点和日期。签署版本应载明供应商与客户的全称、登记及税务信息、地址、代表及授权依据;双方合称“双方”。
1. 合同标的与交易文件
- 供应商应制造和/或供应设备,并在规格书明确约定时实施设计、安装指导、安装或服务工作;客户应验收并支付相应成果。
- 已签署的规格书确定品类、数量、价格、齐套性、期限、交货地址、必要时适用的 Incoterms、工作范围和质保。如有冲突,文件优先顺序为:补充协议;规格书;设计任务书;本合同;往来函件。
- 在线计算器、可视化和初步平面图属于输入资料,并非施工设计文件。承重构件、节点、锚固和允许载荷以批准文件为准。
- 已批准输入数据发生变化时,应作为范围变更记录,并相应重新计算价格和工期。
2. 输入资料与客户义务
- 客户应及时提供准确的尺寸,以及货物与托盘、搬运设备、地坪、柱、门、管线、消防限制和使用条件等信息。
- 客户应确保现场准备就绪,包括通行畅通、照明、安全条件、平整且经计算的地坪、卸货区域、必要许可,以及停止冲突作业。
- 对于供应商在约定勘察中无法合理发现的不完整或不准确输入,其后果风险由客户承担。
- 客户应指定授权代表,该代表可通过约定的电子渠道提出意见并签署文件。
3. 价格与结算
- 规格书应列明价格、增值税税率及其适用依据,并由会计人员按交易日有效法律核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配送、卸货、起重设备、现场耗材和再次到场均另行收费。
- 已签署的规格书应列明预付款、完工准备款和尾款比例、付款期限及启动该期限的事件。
- 款项到账时视为履行付款义务。付款方承担其银行手续费。
- 付款逾期时,供应商可在书面通知客户后暂停生产、交付或工作;期限相应顺延逾期期间及合理的进度恢复期间。
4. 期限、交付与风险转移
- 除规格书另有约定外,履行期限自收到预付款并批准输入资料和规格书后起算。
- 供应商应通知备货完成。客户应在约定日期收货;因客户原因产生的等待、仓储和再次配送,按有凭证的成本和约定费率收费。
- 设备交付客户或第一承运人时,意外灭失风险按规格书约定转移。除强制性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权在全额付款后转移。
- 规格书约定或书面同意时,可部分交付或提前交付。
5. 设备与工作验收
- 交付时应按数量和明显损伤验收,并在统一转让文件、送货单或验收文件中记录。隐蔽缺陷可在质保期内发现后提出。
- 缺陷通知应包括项目标识、说明、照片或视频、发现日期和条件。本条不限制法律规定不得限制的权利。
- 对于有依据的意见,供应商应修复已确认缺陷、更换构件、按比例降低价格,或提供法律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 拒不参加验收不当然表示不存在缺陷,但供应商可出具单方文件,并附证据记录实际完成范围。
6. 安装与安全
- 仅在规格书包含安装时实施安装。客户应通过现场准备证明移交场地,并在其责任范围内满足职业健康与消防安全要求。
- 因擅自改变结构、超出允许方案调整层位、超载、车辆损坏或未进行强制检查而造成的后果,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 投入使用前,客户应收到操作规程、载荷标牌和规格书规定的文件。
7. 质量与质保
- 设备必须符合规格书、批准文件以及适用于具体产品的强制性要求。
- 已签署的规格书应列明质保期限、起算事件及延迟投入使用时的最长期限。
- 质保不包括正常磨损、因未经确认的环境造成的腐蚀、机械损伤、超载、擅自维修或违反操作规程。
- 供应商有权检查现场。若不属于质保范围,到场和诊断按约定费率收费。
8. 责任
- 已签署的合同或规格书应列明交付或付款延迟违约金的金额及上限,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适用。
- 一方应在存在因果关系和过错的范围内赔偿有凭证的直接损失。法律禁止限制责任的情形(包括故意行为)不适用该限制。
- 利润损失仅在法律允许的 B2B 范围内排除。第三方罚款仅在证明违约、因果关系,并及时让责任方参与处理索赔时方可追偿。
- 供应商的合同责任总额可限制为相关规格书的价款,但法律规定该限制无效的情形除外。
9. 知识产权与保密
- 标准计算方法、节点库和软件的权利归各自权利人所有。付款后,客户有权将交付文件用于约定项目。
- 除履行合同或法律、银行、审计机构或法院要求外,双方不得披露商业条款、图纸或个人数据。
- 项目名称、标志和现场照片仅可在另行取得同意后发布。
10. 不可抗力
- 因异常且不可避免的情形导致未履行时,如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通知并提供现有证据,可免除相应责任。
- 资金不足、一般价格变化和交易相对方违约本身不构成不可抗力。签署版本应列明障碍持续到何时后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
11. 索赔、适用法律与争议
- 适用俄罗斯联邦法律。签署的合同应列明争议前索赔程序的答复期限。
- 如未达成协议,争议由供应商所在地商事法院审理,但前提是该约定管辖合法且不违反专属管辖或消费者权利。
- 个别条款无效不导致合同整体无效。
12. 电子交换与最终条款
- 双方认可从约定地址或通过电子文件交换系统发送的文件可作为意思表示证据。电子签名类型和地址清单应在双方信息或电子文件协议中列明。
- 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按双方登记信息发送。签署的合同应列明信息变更的通知期限。
- 不可分割的附件包括:规格书;设计任务书;进度;现场准备证明;操作规程;必要时的施工组织文件。
- 供应商和客户的信息与签字仅在待签署版本中填写。
检查有效性
签署前,请将本版本与现行法律和实际交易模式进行核对。现行文本应通过官方政府来源核验:
- 法律文件官方发布
- 俄罗斯监管机构:个人数据
- 俄罗斯联邦税务局:税率与解释
- 俄罗斯联邦税务局:电子合同与电子文件交换
- 俄罗斯联邦税务局:交易相对方核查
